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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條例沒有明確指出公用設施的分攤方法。如果業主拒絕支付,有法律依據嗎?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相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收取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所以這就是常說的誰用誰付費,小區的能源消耗大家均攤。只要分享方式沒問題,錢壹般都是要交的。

然而,壹些城市有不同的地方法規。根據《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七條物業服務收費根據物業服務內容的性質和不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住宅小區的綜合物業服務費、車輛停放服務費、裝修垃圾清運費等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非住宅物業服務費、別墅(含獨棟、雙棟、聯排、疊加)和實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區綜合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委托的專項服務等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二十六條住宅小區* * *電梯、公共* * *照明、消防設施、景觀水系統、監控系統、單元門禁等設施設備運行費用,計入物業綜合服務費,不得另行收取。二次供水未移交供水部門的供水設備,增壓泵運行費用可據實分攤,接受監督。

擴展數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治安、環境保護、物業裝飾和使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依法處理。

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救援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聘用保安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七條

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和管理協議的,相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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