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嶺範圍內禁止房地產開發。
條例明確,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體系。優先考慮熟悉地形地貌、能完成巡查任務的當地居民作為基層網格員。
秦嶺分為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和壹般保護區。秦嶺範圍內除核心保護區和重點保護區以外的區域為壹般保護區。
在秦嶺範圍內,禁止下列活動:房地產開發;開山采石;新的宗教活動場所;經營性公墓的新建和擴建;新的高爾夫球場;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在核心保護區和重點保護區內進行違法開發建設活動的,由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並恢復原狀,對單位處以654.38+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654.38+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禁止在秦嶺25度以上的陡坡上種植農作物。
禁止在秦嶺25度以上的陡坡上種植農作物。鼓勵秦嶺25度以下坡耕地退耕還林還草。
嚴格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飲用水水源安全,禁止設置排汙口,現有排汙口應當限期拆除。
市、有關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保護秦嶺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野生植物及其生長環境的規劃和措施,保護和增殖秦嶺野生動物資源。
列入秦嶺人力資源保護名錄的文物古跡、革命遺址、古棧道、古村鎮、名人故居、寺廟教堂以及歷史上有明確文字記載和壹定影響的遺址,應當整體保護,保持其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不得改變,保持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秦嶺範圍內的古鎮、村落應當保持原有的路網格局、街道特色和名稱。
農家樂的規劃建設要依托原村自身的住房條件。
秦嶺內的景區不得超過最大承載量接待遊客。
農家樂、民宿的規劃建設應依托原有村莊和自有房屋,並符合相關規劃要求。農家樂、民宿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禁止在核心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地質災害隱患點開辦農家樂、民宿,禁止占用耕地、林地、河流、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築控制區開辦農家樂、民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