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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十五禁止西藏邊境活動的通知2021西藏旅遊註意事項

西藏被稱為世界屋脊,有最高的山峰。幾乎全部是公海區域。其雄偉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環境千百年來得到了很好的保護,是壹個絕佳的旅遊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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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西藏自治區“十五”邊境活動禁令

通知

為加強邊境管理,維護邊境地區安全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西藏自治區邊境管理條例》等相關政策文件,現將西藏自治區邊境管理禁止行為通知如下:

1.嚴禁無有效邊境通行證或相關批準文件進入邊境管理區、邊境地帶、特定邊境地區、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以及有“閑人免進”標誌的區域。

二、嚴禁拒絕或逃避邊防檢查和管理。

三、嚴禁偽造、塗改、買賣、騙取或冒用各種邊境通行證件。

四、嚴禁組織或運送、收留或藏匿無有效邊境通行證或有關批準文件的人員進出邊境管理區。

五、嚴禁資助、協助、組織或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為偷越國(邊)境者提供條件。

六、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嚴禁在邊境管理區、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從事測繪、勘探、采礦、伐木、爆破、科學考察、登山和拍攝活動。

七、嚴禁攜帶、攜帶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的報刊、書籍、圖片、音像制品、電子產品等違禁物品。

八、嚴禁在邊境地區擅自進行“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擅自處置不明航空器、空飄物、漂浮物或其他可疑物品。

九、嚴禁在邊境地區獵捕、捕撈、采集和走私國家保護的珍稀動植物。

十、嚴禁破壞、移動或拆除國(邊)境交通、通信、水利、水文、電力、測繪、邊防、國土資源保護等設施。

11.嚴禁破壞、移動或拆除國(邊)境標誌和標示國(邊)境的實物,嚴禁擅自搭建影響國(邊)境走向或清晰度的設施,嚴禁刻劃、塗改國(邊)境標誌。

12.嚴禁破壞軍事設施、幹擾軍事通信、盜竊軍事通信線路和器材、攻擊軍事禁區、擾亂邊境軍事管理區秩序。

十三、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嚴禁以拍攝、錄音等方式獲取邊境地區的有關機密信息。

十四、嚴禁阻礙、辱罵或侮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十五、禁止從事其他危害邊境秩序的活動。

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法追究當事人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這是給妳的信息。

西藏自治區公安廳西藏自治區商務廳

西藏自治區旅遊發展廳西藏自治區外事辦公室

西藏自治區體育局西藏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2021三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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