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06,面對國內頻發的食品安全問題,美國通過了第壹部國家純食品藥品法,開始正式監管食品安全。這項法律禁止出售摻假的食品和飲料。從65438年到093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其中包含了許多新的條款,如授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食品的特性和質量制定合理的標準,授權對工廠的食品安全進行檢查等。此後,《公共衛生服務法》、《食品添加劑修正案》和《嬰幼兒食品配制辦法》相繼頒布,食品安全法律體系逐步完善。目前,美國的食品安全法包括國會通過的法律,如《美國法典》第21部分關於食品和藥品的法律,以及行政機關根據授權制定的法律法規,如《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和《食品質量保證法》。較為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基本涵蓋了所有食品,為美國食品安全的實現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德國政府也非常重視食品安全的立法,於1879頒布了《食品法》。由於德國是歐盟成員國,其目前的立法工作需要符合歐盟制定的《食品基本法》。目前,德國已經形成了以《食品基本法》和《食品法典》為基本框架,以《食品及日用品管理法》、《食品衛生管理條例》、《HACCP計劃》和《食品衛生良好實踐指導方針》為四大基本支柱,以及數量龐大的實施條例,權責明確、可操作性強、覆蓋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日本以2003年的《食品安全基本法》為基準,將食品安全立法分為兩個時期。2003年日本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體系主要是立法,2003年以後主要是對原有的食品安全法進行修改。目前,日本已經建立了以《食品衛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為基礎,以《農業取締法》、《種苗改造法》和《健康促進法》為補充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涵蓋食品質量、化學制劑、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多個方面。
上一篇:為什麽醫院會反復花錢買衣服?下一篇:如何應對婚內同居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