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國法制現代化和法治建設也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壹、新自然法的啟示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新自然法是對西方自然法傳統的繼承和發展。自然法意識可以追溯到西方文明的起源,並在幾千年的歷史長河中被人們在不同時期用於不同的目的。它的形式不斷翻新,內容不斷完善。新自然法學派是在20世紀特殊的社會環境下產生的,主要代表人物是馬裏丹、富勒、羅爾斯和德沃金。他們的新自然法理論(或價值論)側重點不同,但都體現了自然法概念的思維形式。他們都認為法律要講究壹定的必要性,法律的發展要遵循壹定的價值原則,體現壹定的價值要求。無論是馬裏坦的神學自然法、富勒的程序自然法、羅爾斯的正義論還是德沃金的權利論,都關註法律產生和存在的起源或基礎、法律的目的和意義以及法律應該追求的理想境界。③他們手中都有壹張價值表,為應然法的制定和評價提供依據。新自然法學派強調法律本身是壹個價值體系,必然反映壹定的價值關系,非常重視法律的合理性和道德性。通過總結、抽象和思考,他們為法律的建構鑄造了壹個理想的框架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