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的合夥人人數應當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但其中至少有壹人為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的登記條件是書面合夥、合夥人認繳、生產經營場所等。
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數量
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人數應當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應當至少有壹名普通合夥人。只有有限合夥人的,有限合夥企業應當解散。
根據相關立法者的解釋,《合夥企業法》對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人數的限制是為了防止變相的大規模非法集資,但這壹規定給很多創業投資有限合夥企業帶來了經營困難。事實上,在很多風險投資有限合夥制企業中,法律意義上的合夥人人數在50人以下,但實際意義上的合夥人人數已經超過了50人的限制,壹般采用隱名合夥來規避50人的限制,即在工商登記中明確寫明少部分投資人是有限合夥人,而其他投資人是“睡合夥人”,從而進行大規模的私募基金。
二、有限合夥人的投資方式
有限合夥人的出資方式:
1.有限合夥人可以用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2.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3.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按時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時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還錢義務,並向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三。有限合夥企業的登記條件
有限合夥企業的登記條件如下:
1.有兩個以上的伴侶。合夥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合夥人認繳或者實繳的出資額;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客觀性:
《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壹條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應當至少有壹名普通合夥人。第六十二條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稱應當標明“有限合夥”字樣。第六十四條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