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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酒店入住時自願發生性關系不違法嗎?

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女性發生性關系。不管女方願不願意,男人都有罪。女方年滿14周歲後,至少不會主動觸犯刑法。如果女方不自願,可能觸犯刑法。即使女方成年,也可能主動觸犯刑法,比如破壞軍婚罪。還有重婚罪。但就性關系而言,並不違法。

法律分析

夫妻同持身份證住酒店不違法。現在法律上沒有不允許的規定。即使是情侶也需要出示身份證,但不需要結婚證。異性朋友也很正常,只要不是違反相關部門規定的非法交易。未婚成年人可以選擇和誰住在壹起。雖然他們不受法律保護,但法律並不幹涉。沒有登記結婚的情侶可以住酒店,不違法。但應隨身攜帶身份證,以備公安機關查驗。夫妻沒有身份證壹起住酒店是違法的。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現在應該叫——未婚同居,二是重婚同居。第壹種是指男女雙方未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第二種是已婚夫婦有配偶與異性同居,也被群眾認為是夫妻同居行為。這種行為在我國是法律禁止的,情節嚴重的以重婚論處。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非法同居分為三種:1,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非法同居;3.雙方均有配偶間非法同居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條之壹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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