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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簽證與工程簽證的區別

工程簽證是指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合同約定或施工慣例,就各種費用的支付、設計變更、工期延長、費用調整、損失賠償等達成的補充協議。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應當根據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予以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證明工程量發生的簽證文件的,可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工程量。

現場簽證是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問題時,由現場負責人現場審批的流程,因為審批需要時間。指發包人現場代表(或其授權的監理和工程造價顧問)和承包人現場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的責任事件所作出的簽字證明!

現場簽證

屬於零星人工消耗、零星機械消耗、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引起的返工、承包人根據合同提出的合同外零星新增工程量的確認。

海事管理-現場簽證在海事管理中,船舶進出港口需要到海事機構辦理進出港口簽證。為了方便船員簽證,壹些內河海事管理部門在海上巡邏時,在船舶所在地辦理船舶簽證,稱為現場簽證。

建設工程現場簽證

在建設項目中,前期簽訂合同時,假設項目順利完成,不發生其他事故。但由於各種原因,如流沙現象或墳墓,地基達不到設計承載力的要求,我們需要改變施工方案,相應地我們需要做現場簽證,已經由監理和施工單位簽字蓋章,這也成為合同的壹部分。還有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我們還需要簽證。比如我們計劃有壹個月的工期,但是由於從開工到現在十天的陰雨天,我們無法進行正常的施工,這就需要我們申請簽證來順延工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應當根據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予以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證明工程量發生的簽證文件的,可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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