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業法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指公司的實際管理者,即實際負責人。公司法人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主要在民事行為和股權結構上。實際控制人是從股權結構的角度。壹個公司可能有多個股東,每個股東持有不同的股份,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人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就上市公司而言,50%以上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上市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企業法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指公司的實際管理者,即實際負責人。公司法人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主要在民事行為和股權結構上。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俗稱法定代表人。但在公司的實際經營管理中,法定代表人可能只是名義上的人物,並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公司的實際管理人為實際控制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壹條* *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壹至二名監事。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壹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並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提名壹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