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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管理條例

1、現金出納會計應認真執行《現金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要嚴格控制費用報銷和個人貸款。個人貸款和對外付款應經總經理批準,經辦人員簽字,部門負責人審核,並註明用途。總經理授權的人員在總經理外出或生產經營急需等特殊情況下也可簽批,但總經理回來後再辦理相關手續。2.出納不得負責債權、債務、收入、費用的會計登記和會計檔案管理。收付憑證的內容必須完整、合法;報銷憑證必須是國家統壹印制的發票和單據,不得使用白條或其他不規範憑證報銷各種費用。憑證經過審核後,才能壹壹登記在現金簿上。日記賬應每日平衡,並與庫存現金核對,月底與總分類賬核對。如有長短款,無法查明原因,則長款上繳公,短款由責任人賠償。3.相關人員在向財務部門借差旅費之前,應在出差時進行出差登記。出發返回後三天內及時與財務部門結算,做到壹勞永逸。不允許跨月結算和異地出差混合結算。對於有未結清的往來賬或拖欠占用公款數月的,可按月息65,438+00%計收利息,並扣除工資。4.企業可根據業務規模核定合理的庫存現金限額(三天零消耗),當日收取的現金應及時送交銀行,不得留存多余的隔夜現金,確保財產安全。5.企業員工報銷費用時,出納應及時扣除各種借款,不允許員工長期占用企業資金。各種借款月底壹定要入賬,不存在跨月白條頂庫的現象。6.現金出納是企業的資金結算中心,企業要及時將營業收入、邊角料、職工罰款等資金交付財務部門,以便及時處理賬目。妳應該對《公司法》的財務制度總則有壹個基本的了解。《公司法》中關於財務管理制度的總則有四條,規定了財務制度的初步規則。這個通則是必須要遵循的,公司全體員工也要遵循,以保證公司的財務安全和資本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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