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為由降低女職工工資、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所謂孕期,是指女性懷孕的時期。分娩是指婦女分娩的時期,產假壹般為90天。母乳餵養是指從嬰兒出生到壹歲這段時間。根據該條規定,只要婦女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法》第四十二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法》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規定主要包括:
1.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空、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3.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孕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夜班勞動。
4.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5.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工作。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間工作。
四、保護女職工的意義和作用:
這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婦女在政治、經濟、社會和家庭生活中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新中國成立後,女職工的政治地位發生了根本變化,保障女職工在勞動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基本國策之壹。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家相繼頒布了有關女職工保護的法律法規,並采取了壹系列措施建立女職工保護的各項制度,加強女職工保健工作。其次,有利於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婦女是巨大的人力資源,是建設社會主義的強大生力軍。據統計,我國正式女職工5600萬人,加上近年來新增的集體和鄉鎮企業女職工6543.8億多人。婦女參與各行各業,特別是紡織、電信、服裝、醫療衛生、商業服務等行業,女工占大多數。女職工在不同的崗位上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國家和社會創造了大量財富;第三,它可以促進中華民族的繁榮和社會進步。當今世界,壹個國家如何保護勞動者,尤其是婦女兒童,是衡量其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由於婦女不僅是壹種巨大的勞動力資源,而且承擔著生育和養育下壹代的特殊使命,對女職工實施特殊勞動保護不僅是為了保護女職工的健康,更重要的是為了保護下壹代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優生優育,從而保證民族的延續和素質的提高,促進中華民族的繁榮和社會進步。可見,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是各部門、各行業、各企業都應該重視的大事。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是壹項偉大的社會福利,具有歷史貢獻。
以上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