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4年國務院發布的決定,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的項目不再實行核準制,而是根據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其中,政府僅從維護公眾利益的角度審批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其他項目不論規模大小,壹律改為備案制。由企業審批的項目,只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無需經過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開工報告的審批程序。但實際操作中,企業單獨投資的項目並不多見,主管部門的審批程序還是比較嚴格的。
項目建設審批程序壹般可分為:立項審批、規劃審批和施工許可。
(1)項目立項階段,投資者需要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在環保部門和國土部門辦理環保預審和土地預審,然後在國家發改委辦理項目審批。
(2)規劃階段需要到國土部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到規劃部門辦理項目規劃許可。還可能包括人防和消防審批。
(3)施工階段需要施工許可證。
核準制適用於不適用於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以及涉及重大和限制類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文件依據是《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第二部分: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的項目,不再實行審批制。其中,政府僅從維護公眾利益的角度審批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
核準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定期發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確定,文件依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2017)。同時,《辦法》第四條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項目核準和備案應當通過國家建立的網上監管平臺辦理(政府投資項目為投資項目網上監管平臺)。審批機關、備案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統壹使用網絡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辦理相關手續。”
壹般項目需報批的,企業在完成可行性研究後,根據結論委托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保部門申請規劃選址、環評用地預審。辦理完手續後,企業應向發展改革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並附規劃選址、土地預審和環評批復文件。經批準後,根據批準文件到城鄉規劃部門辦理規劃許可證,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正式用地(用海)手續(國土資源部門明確不需要進行用地預審的除外),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岸線使用審批意見(岸線使用項目)等。最後按照以上程序,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開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