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證:大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臺灣入境證《中華民國臺灣省地區入出境通行證》;
2.簽註:臺灣省個人旅遊簽註G(貼在大同卡第二頁)。
去臺灣省旅遊的申請程序如下。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照片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省通行證申請審批表》(見標準)。第壹次申請,必須額外提交兩張相同規格的照片。
2.提交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提交復印件。16周歲以下的申請人只需提交戶口簿即可。
3.提交具有赴臺旅遊資格的團體旅行社出具的團體旅遊許可清單。
4.旅遊團領隊的申請證明和簽註,由旅遊團組團社提交旅遊團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並提交旅遊團組團社出具的公函和領隊赴臺證,以備查驗。異地申請的,由審批機關發函核實有關情況後,由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5.註冊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組織人事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後提交申請。
6.持證人遺失證件的,應當向原受理申請的直轄市或者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補發,並提交證件掛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7.證件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者申請的簽註有效期超過證件有效期的,證件內頁用完,證件破損的,應當提交換發申請,並提交原《大陸居民往來臺灣省通行證》。如果證書損壞,應提交證書損壞的描述。
8.本人向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但申請人年齡在16周歲以下,由監護人或代理人陪同,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能夠證明監護關系的相應材料;年滿70周歲的申請人可以委托其直系親屬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理,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9.申請人需要根據組團社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資料,以申請辦理《入臺證》。
法律依據:《中國公民往來臺灣省管理辦法》第三條。
大陸居民前往臺灣省,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旅行證件,從開放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