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廳、糧食局、物價局、農業發展銀行各分行、中儲糧有關分公司最低收購價實施方案通知:
為了執行第2004/2005號文件。中辦、國辦[2010]1和今年4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做好今年小麥收購工作,保護農民利益,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2010年度小麥最低收購價實施方案》。
壹是明確最低收購價水平、執行區域和時間。2010小麥最低收購價水平為白麥(國標三級,下同)每斤0.90元,紅麥、混麥每斤0.86元。實施區域為河北、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六個主產省。執行期限為2010至9月30日。在此期間,當小麥市場價格低於上述最低收購價時,各承貸倉和委托收儲倉將根據國家確定的最低收購價,自動掛牌收購上述主產區農民銷售的小麥。
二、完善確定委托代儲點的程序。中儲糧公司提出的委托儲存點名單,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省級分行研究確定,報中儲糧總公司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同時抄送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在確定委托代儲點時,要統籌考慮中儲糧總公司直屬倉庫、中糧集團公司和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地方國有糧庫,充分利用現有倉儲資源,確保糧食儲存安全。
第三,規範執行企業行為。委托收儲庫在收購現場張貼國家最低收購價小麥收購價格、質量標準、水雜加價和抵扣辦法、結算方式和執行時間等政策信息,讓農民交“放心糧”;不得拒絕接受農民出售的符合質量標準的糧食。國家有關部門安排最低收購價小麥銷售後,委托存儲點應按要求及時出庫,並及時歸還農業發展銀行貸款。中儲糧有關分支機構要規範管理,統壹最低收購價糧食委托收購合同文本;委托代儲點應當足額撥付倉儲費,不得為已認定的委托代儲點出租倉儲糧,不得變相出租倉庫降低倉儲費補貼標準,確保糧食安全儲存。
第四,加強監督檢查。今年計劃執行期間,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以及承擔小麥最低收購價收儲任務的倉庫不得直接或間接收購國家拍賣的小麥最低收購價,防止收購中出現“圈糧”等問題。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相關分公司按最低收購價政策收購的小麥屬於國務院所有,未經國家批準不得動用。地方糧食、物價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要按照屬地原則履行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違反有關規定的,取消委托收儲資格,並按照《價格法》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五、加強對小麥收購工作的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方案》要求,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認真做好今年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方案的各項準備工作和組織實施工作。各地要抓緊進行倉容整理和倉容維護,做好臨時存儲糧食銷售和儲存工作,確保新增糧食收購儲存能力。各省(區、市)有關部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的統壹領導下,認真研究並及時解決小麥收購中的矛盾和問題,確保小麥收購工作的順利進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度小麥最低收購價實施方案
財政部、農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
家
小麥
吃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糧庫公司
201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