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法律的科學。它是研究規律、法律現象及其規律性的科學。法律作為社會的強制性規範,其直接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通過秩序的構建和維護實現社會正義。法理學作為法學的研究對象,其核心在於秩序與正義的研究,也就是秩序與正義的研究。
在中國,法律思想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在中國先秦時期,法學被稱為“刑名之學”,自漢代起,被命名為“法之學”。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Ulpianus]將“法律”(古拉丁語Jurisprudentia)壹詞定義為:人與神之間事務的概念,對正義與非正義的研究。
到2020年,中國大陸擁有壹流法學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院校達到52所,是中國法律人才培養的教育高地。
法律的詞源:
1,“法律”壹詞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至少出現在公元前3世紀末* * *和民國時期的羅馬,意為系統的、有組織的法律知識和法律知識。
古羅馬法學家曾經給“法”下過壹個經典的定義:“法是關於神和人的事物的學問;這是壹門關於正義和非正義的科學。”德語、法語、英語、西班牙語等西班牙語都在[Jurisprudentia]的基礎上發展出了自己的指代“法律”的詞匯,其內容不斷豐富,含義日益深刻。
2.關於法律問題的學問在中國先秦時期被稱為“刑名之術”或“刑名之學”。據考證,雖然“法”字正式出現是在魏明帝設立“法學博士”之後,但“法”之學自漢代就已存在,主要是對現存法律進行註釋。
中國古代的“法學”壹詞最早出現在南北朝時期。但當時使用的“法理學”壹詞的含義還是比較接近“法學”的。中國古代的“法”字與現代西方國家的“法”的概念有很大不同。
3.現代漢語中的“法”字最早是從日本傳入的。1868首先用日本法學家村田真道翻譯了英文[法理學,法學]和德文[Rechtswissenschaft]並給出了詳細的解釋。這個詞是“戊戌變法”前後傳入中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