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去世時誰擁有財產?
配偶死亡後財產歸誰所有的標準是:配偶壹方意外死亡的,壹般情況下,財產屬於同壹財產的,壹半財產歸配偶,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另壹半。沒有遺囑的,由父母、子女、配偶均分。如果該財產是死者壹方的個人財產,則屬於繼承,先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律規定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五十三條規定:夫妻財產的壹半,除另有約定的以外,歸配偶壹方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如果遺產在家庭所有的財產中,遺產分割時,應先分割他人的財產。
二、繼承糾紛訴訟時效多長?
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
根據《民法》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期限。
第三,繼承證書在哪裏開?
繼承證書要在當地公證處開。公證的遺產為動產的,由死者原居住地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遺產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繼承證需要的材料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被繼承人遺留財產的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親屬關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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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