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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權運動的運動影響

女權組織和活動家努力將婦女權利納入國家、區域和國際人權領域的重要議程,推動國際社會建立婦女權利立法。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聯合國機構通過了壹些保護婦女權利的公約和宣言。其中:1948《世界人權宣言》、1952《婦女政治權利公約》、1967《消除對婦女歧視宣言》、1974《緊急狀態和武裝沖突中保護婦女兒童宣言》和1979《消除對婦女歧視公約》。大會1949年通過的《禁止販賣人口及取締意圖營利使人賣淫公約》、國際勞工組織1951年通過的《男女同工同酬公約》、大會1952年通過的《保護婦女生育公約》、大會1957年通過的《已婚婦女國籍公約》、國際勞工大會1957年通過的《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1960通過的《取締教育歧視公約》、世界人權會議1993通過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1995通過的文件。 其中,《消除對婦女壹切形式歧視公約》、《北京宣言》和《行動綱要》對婦女權利進行了全面具體的闡述,並分別詳細制定了國際機構、國家和非政府組織在實施公約中的責任。

婦女權利組織的努力推動婦女權利進入政府、區域和國際的主流,並為受虐待婦女提供各種服務。許多國際和地區婦女組織積極參與維護婦女人權的運動。它們建立了婦女中心,從事遊說和信息交流活動,參與立法決策,加強婦女的經濟能力,向受害婦女提供法律服務,並就反對暴力侵害婦女、保障婦女的生殖權利和保健進行培訓。為了提高婦女的法律地位,壹些婦女權利組織記錄了侵犯婦女人權的案件,並對婦女關註的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提示了國際或國家人權文書中的性別盲點。克拉拉·澤特金,德國革命家,國際婦女運動領袖,出生於1857。1878加入德國工人運動,從壹開始她就特別重視婦女問題的研究。1889年,她在紀念法國大革命的大會上發表了《為了婦女解放》的演講,指出“男子應支持婦女參加勞動,使婦女經濟獨立,男女工人應同工同酬”。

65438年至0907年,采特金在她發起的首屆國際社會主義婦女代表大會上當選為國際婦聯主席。第二屆國際社會主義婦女大會在哥本哈根召開。她在會上提議將每年的3月8日定為國際婦女節,以紀念1909的3月8日,大會壹致通過。她被譽為“國際婦女運動之母”。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ACWF)是中國各族各界婦女的群眾組織,為婦女解放而團結起來。成立於1949年3月,原名“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1957更名為“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1978更名為“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1966後,婦女解放運動因“文革”遭到嚴重破壞,婦女工作停止了11年。1978年9月召開了第四次全國婦女代表大會,全面恢復了婦聯的工作。會上提出了“四化需要婦女,婦女需要四化”的口號,並決定將名稱改為現在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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