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202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八。準許進入
46.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考生,省招委可根據其文化考試成績總成績,按當地錄取辦法決定在檔案中增加壹定分數;符合高校備案條件的,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同壹考生符合多項增分條件的,只能取幅度最大的壹項,且不得超過20分。
(1)烈士子女;
(二)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
(三)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4)歸僑、僑眷子女、臺灣省省籍考生(含臺灣省戶籍)。
47、自主擇業退役士兵,可在文化考試總成績的基礎上增加壹定分值,分值不得超過10分。
48.同時符合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相關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大分數。
各省(區、市)要落實中央有關部署,依法依規充分考慮近年來基礎教育發展情況,準確確定加分資格條件,合理減少加分項目。根據各地調整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實施方案,相關省(區、市)地方性加分政策僅適用於本省(區、市)所屬高校使用,分值不超過20分,不得與其他項目分值(含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分值)累計。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不得用於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不安排省級招生計劃的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符合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相關情形及相關省(區、市)增加的政策照顧項目的考生,須經本人申報、相關部門審核、省級及地方網上公示後批準。高級中等教育學校也必須按有關規定對考生班級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和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