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是指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人,會被法院列入黑名單,限制從事某些民事行為。如果老賴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作為處分。即該還錢了,處理完畢後,可以申請撤銷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同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也可以申請撤銷被失信人信息。1,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執行完畢;2、雙方當事人已經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履行完畢;3、人民法院已經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已經批準的;4、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或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5、人民法院因審判監督或者破產程序依法決定中止失信被執行人執行的,符合上述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停止執行總之,在失信被執行人的有效期內想要撤銷,盡快補報信息是最容易的,否則2年後自動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壹條* *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當前財產狀況和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狀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謊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或者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