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住房的分類
1,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房,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雙重特征。經濟性是指房價相對於市場價格相對適中,能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房屋設計和建築標準中強調房屋的使用效果,而不是建築標準。
2.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事業單位所有,以政府批準的低租金租給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低收入家庭對廉租房沒有產權,是經濟適用房的非產權。廉租房只租不賣,租給城鎮居民中收入最低的。
3、公有* * *出租房屋
指通過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機構,以市場租賃價格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出租的住房。同時,政府按月向承租家庭發放相應標準的租賃補貼。其目的是解決家庭收入高於廉租房標準但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4.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在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為安置被拆遷戶而建造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鎮居民的拆遷戶,包括被征地拆遷房屋的農民。
5.二限商品房
即“限套、限價”的商品房。為降低房價,解決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障中低價位、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在限定住房套數比例、限定銷售價格的基礎上,以競爭性地價、競爭性房價招標方式確定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 並由中標人按照約定標準建設中低價位、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以約定價格向符合條件的居民出售。 兩限房嚴格來說並不是“經濟適用房”。
6、住房商品房
指實施國家“安居(或康居)工程”建設的住房(屬於保障性住房範疇)。是黨和國家安排貸款和地方自籌資金,為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別是4平方米以下的貧困戶建設的,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由政府補貼的非營利性住房。
法律依據: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五條廉租住房保障方式采取貨幣補貼與實物配租相結合的方式。貨幣補貼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他們自行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租金。
實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短缺的城市,應當通過新建和收購,增加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房源。
第七條采取貨幣補貼方式的,補貼金額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有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和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確定。
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其中,對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賃住房補貼標準可按照當地市場平均租金確定;對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根據收入等類別確定租賃住房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