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註冊法人需要什麽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法人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公司法人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設立。設立公司法人,必須經國家批準。我國設立法人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壹是依據法律法規,二是經行政部門批準。
(二)擬設立的公司必須具備必要的財產和資金。法人必須擁有自己能夠獨立支配的全部財產,這是對外活動和民事責任的基礎。
(3)擬設立的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名稱、自己的組織機構和壹定的經營場所。法人的名稱與人的姓名壹樣,是與其社會組織、團體相區別的標誌。該名稱必須註冊。註冊名稱是公司的專有名稱,公司法人享有該名稱的專用權。組織是指公司設立的內部機構,如股東會、監事會等,由自發熱的人組成;場所是生產、辦公和外事的固定場所。這裏需要註意的是,法人的主要辦公場所如辦事處,有時與註冊地不壹致,它只是公司住所。
(4)公司法人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法人可以對其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壹切負責,除非法律有明確規定,組成法人的人員不應對法人負責。
二、公司對法人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受賄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限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限未逾五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經理,並對該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結束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債務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三。註冊公司法人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法人資格公證需要提交的證件和材料有:
(1)法人資格證明(目前有兩種,壹種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壹種是民政部門頒發的社團登記證或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證書、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等。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股東達到法定人數;(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