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法律上享有壹定的民事權利,但由於年齡或者認知能力的限制,不能完全獨立地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他們需要在法定代理人的監護或指導下進行民事活動。比如,已滿八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雖然可以參加壹些與其年齡和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但對於壹些重大的民事法律行為,如購買不動產、簽訂合同等,需要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
此外,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也被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類人可能因疾病、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認知能力有限,不能完全理解和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他們還需要法律代表的協助或代理。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法律上被視為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不能獨立實施任何民事法律行為。這主要包括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這兩類人由於缺乏足夠的認知能力或完全喪失認知能力,不能理解和判斷民事法律行為的後果,因而不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他們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由法定代理人實施。
現實生活中,這兩類人的保護很重要。法律通過規定法定代理人的義務和權利,確保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同時,社會也應該對這兩類人給予更多的關註和幫助,為他們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教育支持。
總而言之: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法律對其認知能力的判斷分為兩類。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壹定的民事行為能力,但需要在法定代理人的監督或者指導下進行民事活動;但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本不能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必須由法定代理人實施。法律和社會都要加強對這兩類人的保護和扶持,確保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9條規定: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0條規定:
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1條規定: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作為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2條規定: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粹有益或適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