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退款
(1)多個單位同時投保。多個單位同時為參保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單位繳納的保險費不予退還,參保人個人賬戶合並。
(2)同時參加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同時參加職工醫保和醫療保險的,重復繳納的保費不予退還。
(3)市級統籌前,在不同統籌地區重復繳納醫保的,重復繳納的保費不予退還。不重復退保的,由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明確退保和不退保的具體情況。
2.可退款情況
(1)治療期開始前,參保人已重復參加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的,在治療期開始前,可在終止相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的同時,為個人申請退費。
(2)靈活就業人員每年繳納壹次職工醫療保險費後,中途就業期間隨單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造成重復參加醫療保險情況的,已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壹年的,可以依法申請退還其中途就業隨單位醫療保險繳納的保險費。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支付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保險費。如果失業人員此時以個人身份參保,本人可以申請退還重復參保期間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擅自變更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費率,導致少繳或者多繳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