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妊娠風險篩查評估系統。各級管理單位負責孕婦首次登記、孕產婦危險因素初篩分級、按色碼法分類管理、不符合本單位管理分級者逐級轉診至對口地區產科中心或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分娩;
2、高危產婦項目管理制度。建立紅、橙、紫等級孕婦高危孕產婦項目,落實專人,確保發現壹例、登記壹例、報告壹例、管理壹例、治療壹例;
3.危急重癥搶救系統。成立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領導小組,建立助產醫療機構、急救中心、中心血站聯動機制,加強轉運、救治、用血等關鍵環節保障,落實專項救治經費;
4、孕產婦死亡病例報告制度。動態掌握孕產婦分娩和高危孕婦信息,發現孕產婦死亡立即上報,衛健委將組織專家現場核查情況,每月定期上報婦幼健康年報系統;
5.面試通知制度。對產科質量監管和孕產婦管理到位的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對危重病轉診不及時、急診搶救綠色通道不暢通、母嬰安全管理不到位、孕產婦制度管理不達標、剖宮產率居高不下的單位進行約談。
含義:
母嬰安全五大體系貫穿於孕產期服務和管理的全過程,以“重在預防、守住底線、強化責任”為核心,從制度上保障孕婦安全,針對不同風險人群提供適宜的、有針對性的幹預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護法》第十四條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育齡婦女和孕婦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孕產婦保健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a)婦幼保健指導:就懷孕健康後代和諸如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癥等地方病的病因、治療和預防提供醫學建議;
(二)孕產婦保健:為孕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醫療保健服務的咨詢和指導,以及定期的產前檢查;
(三)胎兒保健:監測胎兒生長發育,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
(四)新生兒保健:為新生兒的生長發育、母乳餵養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