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嚴重威脅道路交通的安全和暢通。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醉酒駕駛人進行約束,直至其清醒,並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這意味著,酒駕司機不僅會被立即叫停,還會失去駕駛資格,面臨長期禁駕。此外,酒駕還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酒駕者個人和家庭都會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
其次,飲酒後駕駛和操作機動車也是不允許的。營運機動車作為公共交通工具,承擔著更多乘客的安全責任。酒後駕駛和操作機動車不僅會危及乘客的安全,還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構成威脅。因此,法律對這種行為給予了更加嚴厲的懲罰。除了吊銷駕照,追究刑事責任,還可能面臨高額罰款和長期禁駕。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必須堅決打擊酒後駕駛和駕駛營運機動車行為。這就需要我們從多方面入手,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酒駕危害的認識;加大執法力度,打擊酒駕;同時,也需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打擊酒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綜上所述,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是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嚴重行為,我國法律對其有明確嚴格的處罰規定。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必須堅決打擊此類違法行為,加強宣傳教育、執法和法制完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33-1條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