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憲法,關鍵在於實施。憲法的力量不僅在於它的崇高地位,還在於它的有效實施。無論是明確憲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還是強調憲法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既是為了重申憲法的至高無上,也是為了樹立法治理想,把我們對憲法的尊重轉化為對法治的真正實踐。
加強憲法實施,就是要使憲法從壹紙憲法走向真正的憲法、行動的憲法,實現“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同憲法相抵觸”;認識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實現“壹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要受到追究”,讓憲法通過實施獲得鮮活的生命,使憲法真正成為現實力量,從而實現憲法目的,彰顯憲法價值。
今天,我們強調憲法的實施,不僅因為我們有過正反兩方面的歷史經驗和教訓,還因為憲法的實施水平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密切相關。
應該看到,當前憲法實施還存在壹些明顯的不足,主要表現在保證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在壹些地方和部門仍然存在;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執法司法問題仍然突出;壹些公職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執法犯法甚至枉法,嚴重損害了國家的法律權威。要提高憲法的實施水平,就必須有效解決這些問題。
憲法的實施是壹項系統工程。只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壹,全面貫徹和不斷發展我國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才能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只有以憲法為最高法律規範,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進程,才能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只有保證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憲法才能深入人心,進入人民群眾,憲法的實施才能真正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只有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和方式,使黨自身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主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才能使憲法成為壹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最高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