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以任何自然人或法人的名義註冊;
2.公司股東必須以公司全部股份的25%出資;
3.必須有至少3個發起人,至少1個董事,1個審計人員;
4.召開股東會,股東有表決權;
5.手續簡單,只需持有效護照即可辦理;
6.泰國公司註冊資本: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654.38+0萬泰銖,最高不設上限。根據泰國勞工部對外企的要求,每增資200萬泰銖,可雇傭1名外國人。
7.如果符合條件,外國人可以擁有100%的股權;
8.以公司章程和組織大綱的登記為公司成立程序。在泰國成立的公司註冊資本至少654.38+0萬泰銖,無需驗資;如需為外籍董事或外籍員工辦理工作許可和簽證,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00萬泰銖;工作許可每增加壹個註冊資本需要增加200萬泰銖。註冊資本500萬泰銖以下:無需實繳;註冊資本等於或大於500萬泰銖:至少25%必須在公司成立後繳付;合資公司最少需要1個泰國股東,占股51%以上,最多需要1-3個外國股東,工簽比為1:4。註冊資本高於200萬泰銖的,政府費用報銷。據估計,政府開支約為2%。註冊資本需要65,438+0,000%外商獨資控股的,需要辦理FBL(外商營業執照),需要泰國商務部部長特批(第三產業需要商事註冊處主任批準)。首先,它需要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法律依據。
第二,行政法規包括《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司法解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壹)、(二)、(三)。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或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的機構和部門的批準文件。
公司註冊資本由公司章程規定,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予以登記。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當由有經驗的機構驗資。公司註冊資本發生變化的,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