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的內容:
1.憲法的基本原則。即國家制度、基本經濟制度、政績確認、基本國策等國民生活的基本原則。
2.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這是憲法的主要內容,也是重點,而且越來越重要。主要是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教育權利等。
3.國家機構的組織和設置。這是憲法的本質內容和核心。憲法可以不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但必須由國家機構來組織和設置。這樣的憲法被稱為中立憲法。主要是國家機構是什麽,如何組成,如何相互聯系,如何產生等等;
4、國家的象征,或者說國家的象征。現代國家壹般都有國旗、國徽和國歌。其他還有國花、國樹、國鳥、民族口號、民族諺語等。
憲法的作用如下:
1.憲法保障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2.憲法促進了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
3.憲法促進了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4.憲法促進了中國人權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綜上所述,法律委員會經過審議,可以向本次常務委員會會議或者下次或者以後的常務委員會會議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
NPC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解釋憲法並監督憲法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
(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4)解釋法律;
(五)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必須作出的壹些調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