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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中有哪些法律?

1.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法律體系通常是指壹個國家各部門現行法律組成的統壹的有機整體。根據調整的社會關系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不同的部門法。中國的法律體系主要由以下七個法律部門組成:憲法及其相關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

中國法律體系中有四個法律部門,應該正確理解和區分:

(1)憲法和憲法相關法律

因為憲法規範的內容具有極其根本性,憲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權威和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礎,即法律體系以憲法為基礎。“憲法相關法”是指那些基本原則由憲法規定並通過法律具體化的重要制度,包括政府組織法、選舉法、地方自治立法等。其中,政府組織法包括全國人大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地方組織法等。教材列舉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選舉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法;地方自治立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2)民法和商法

仔細理解民商法的概念,明確公司法和招標投標法屬於民商法,但在實踐中往往被誤解為經濟法。因此,我們應該註意了解法律部門的性質。

(3)行政法

認真理解行政法的概念,明確建築法、城鄉規劃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環境影響評價法都屬於行政法。

(4)訴訟和非訴訟程序法

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根據法律內容的不同,法律可以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實體法是主要規定權利、義務、權力和責任的法律,如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等。相比之下,程序法規定了實體法實施應遵循的程序,包括程序法和非訴訟程序法。中國有三部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等。仲裁法等非訴訟法律。

下列法律中,(b)屬於行政法。

A.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法律的形式和效力層次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創造方式和外在表現形式。世界歷史上存在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習慣法、宗教法、先例、規範性法律文件、國際慣例、國際條約等。我國法律的形式是成文法的形式,屬於規範性法律文件,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法律的效力層次是指法律體系中各種法律的形態,由於主體、程序、時間、適用範圍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不同的效力層次。中國法律的效力層次是:憲法至上,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特別法優於壹般法,新法優於舊法。

部門規章、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對同壹事項的規定不壹致的,由(壹)決定。

A.國務院

B.配方機構

C.地方政府

D.NPC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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