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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和普通法律是什麽關系?

法律分析: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既有與所有法律相同的特點,又有與壹般法律不同的特點,主要表現為:第壹,憲法的內容不同於壹般法律。壹般法的內容只涉及社會生活的某壹方面、某壹領域。憲法的內容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根本問題。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壹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第二,憲法是制定壹般法律的基礎。所有法律都應以憲法為基礎。正如人們通常所說,憲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第三,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壹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正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所以修改憲法的程序比制定和修改壹般法律的程序要嚴格。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NPC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法律和其他法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多數票通過."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其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保證國家權力有序運行,規範和制約國家權力。憲法賦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公共權力,使國家權力在憲法設定的軌道上有序運行,避免國家權力的缺位、越位和錯位。二是確認和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在人民主權原則下,憲法是人民意誌的集中體現。通過憲法,人民的基本權利得到最明確的確認和有效的保障。三是調整國家最重要的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在國家的各種社會關系中,最重要的壹種是由憲法規定和調整的,如國家與公民的關系、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以及其他最重要的政治、經濟和文化關系。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憲法是社會穩定的調節器和安全閥,對於解決各種重大社會矛盾和沖突,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訂)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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