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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中的生命權是什麽概念?

法律主觀性:

1.《民法典》對生命權有哪些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零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權。

比如,協議自殺不同於參與自殺,履行約定義務屬於自殺行為。在現實中表現為:壹是雙重自殺的約定,如果雙方約定在戀愛中自殺,這種約定因相互處分生命權而無效。如果有自殺行為,也是違法的,自殺行為可以構成殺人罪。

二、什麽是生命權?

生命權是壹項以自然人的生命維持和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這裏的生命健康權實際上是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的總稱。可見,我國立法將生命權作為壹項獨立的人格權進行保護,這也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立法風格。生命是生物體的活動能力,法律意義上的生命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體賴以生存的基本物質活動能力。

生命是不可替代和不可逆的,是人的存在的體現,是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前提和基礎,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生命事關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是法律的根本任務之壹。體現在民法上,就是確認和維護自然人的生命權,保證生命不被非法剝奪,保證生命在受到威脅時能夠得到積極的維護,以維持人的生命活動的延續,維護公民的最高人身利益。生命權是自然人的壹項基本人格權。它不僅維護自然人的生命安全,而且成為自然人享有其他人格權的前提和基礎。公民的壹切人格權都是以公民的生存為基礎的。公民的生命權壹旦被侵犯,失去生命,其他人格權也就不復存在。

第三,生命權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中國憲法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人格權是法律賦予權利人以人格利益為內容的權利,作為獨立的法律人格,必須享有且與其主體人格不可分割。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零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零五條* * *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的,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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