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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法律指導思想的成因及主要原則

西周法律指導思想形成的原因:尊天護民、厚德載物、慎刑;

夏商時期,統治者的指導思想是“奉天理,懲惡揚善”,統治的合法性來源於天意。在西周,壹般人不會相信這樣的說法。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解決西周的合法性問題,成了建國之初西周統治者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夏商統治者堅持“天命不變”,西周統治者要想證明自己建國、反商、攻商的行為是合法的、正義的、有理有據的,就要改變“天命不變”說。西周統治者用歸謬法證明了天命是“可動的”,天命之所以動於西周統治者,是因為“天命歸賢”。西周的統治者要論證周是不是壹個“有德之人”。如果他是壹個“有德之人”,命運就可以歸於他們,周政權的建立就有了合法性。

周的“德”體現在兩個方面:

(1)社會生活:尊天護民;敬天保民,要求統治者敬天,同時又要時刻以高標準的道德謹慎嚴格要求自己,要“愛惜人民”。標榜“尊天”,最終落實到“護民”上“尊天護民”在最高統治者和最底層民眾之間建立了緊密的聯系。最高統治者不再絕對優越。他必須關註民生,讓人民過得好。

(2)法律方面:量刑慎重。所謂明德,就是崇尚尚德,尊重道德,這是慎刑的指導思想和保障。所謂慎刑,就是刑罰適度,不濫殺無辜,不濫殺無辜,從而形成了壹系列刑法適用於定罪量刑的原則。也就是說,無論是立法還是司法,都必須尊重道德,慎之又慎,制定法律法規,任命法官,審理案件,施加刑罰,不能輕率。

西周法律指導思想的主要原則:親親相敬。親親是以父權制為中心的受人尊敬的親戚;尊重就是服從周王和各諸侯國的諸侯。西周國家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保存並強化了血緣關系,將血緣原則與政治尊重原則緊密結合。以血緣為標準,確定身份等級,分配權利義務。

1,親親

所謂“親”,就是親自己的親人,愛自己的親人。與稀疏相比,它側重於調整家庭內部的關系。近親就像親密的朋友。關鍵是要孝順他的父親,他的兒子,他的兄弟和他的朋友,還有他的兄弟。

2.尊重

“尊老愛幼”就是尊老愛幼。與自卑相比,它不僅調整父子、夫妻之間的關系,還調整君臣、貴胄、貴族、平民之間的關系。至尊無非是君主,我要對妳“忠誠”。

接吻是尊重的基礎,接吻是為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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