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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責任原則,誰舉證?

法律主觀性:

壹、過錯責任原則是什麽?

主觀歸責原則,又稱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只有在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益,並造成損害的情況下,行為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其實質在於以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作為確定責任歸屬的依據。具體來說,有過錯才有責任,沒有過錯就沒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過錯責任原則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過錯責任原則有四個要素:過錯、違法行為、因果關系和損害事實。

1,違法行為:行為人實施了某壹行為(作為、不作為);

2.損害事實:指行為人的行為給受害人的民事權益造成的不利後果(如財產損失、生命喪失、身體殘疾、名譽損害、精神痛苦等。);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

4.主觀過錯(核心要素):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是侵權責任的壹個本質的、最終的、決定性的要素。

(1)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某種損害結果,並希望或者放任該結果發生的壹種主觀心理狀態(表現為行為人對損害結果的追求和放任態度);

(2)過失是指行為人由於疏忽或者輕信而未盡到應有的註意義務的壹種心理狀態(表現為行為人不希望、不追求、不放縱損害後果的心理狀態)。

三、過錯推定的內容是什麽?

所謂過錯推定,是指在某種侵權行為的構成中,法律推定該行為的實施存在過錯。這些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仍然屬於過錯責任原則,即在構成要件上要求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可以通過自己的過錯取得免責的效果。在這個意義上,過錯也被推定為舉證責任倒置。因為在壹般過錯責任原則下,要由受害人來證明行為人有過錯;在過錯推定的情況下,受害人不需要證明行為人的過錯,法律推定行為人有過錯,除非行為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過錯推定的適用需要法律明確規定。我國《民法典》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倒塌、脫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壹般認為,該條是典型的過錯推定。

綜上所述,過錯責任原則依賴於過錯推定,即按照我們通常的思維,可以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但如果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要承擔侵權責任。以上就是邊肖找法網為您整理的過錯責任原則。希望對妳有幫助。如果妳還有什麽不明白的,或者遇到什麽問題,可以咨詢Zhaofa.com的律師,他們會給妳專業的建議。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相關法律沿革資料國家法律1地方性法規4案例246判決書4920194期刊8篇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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