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獻血超過1000 ml時,我可以無限量用血。父母、子女、配偶可報銷同等數量的醫療用血。非直系親屬可以免費用血;
2.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祖父母。而它的客戶只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除獻血者本人依照前款規定享有的優先用血權外,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以根據獻血者的獻血量免費用血。
無償獻血者獻血後,5年內可免費使用3倍獻血量的血液,5年後可免費使用等量血液,並優先用血;本省無償獻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自獻血之日起5年內可免費使用等量血液,5年後不再享受免費用血政策。
無償獻血者及其親屬獻血所需證件包括獻血證、獻血者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醫療單位診斷證明、用血發票及其復印件、醫療單位制作的公民臨床用血審核表、獻血者與獻血者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和紅十字會應當對積極參加獻血並在獻血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和醫療機構出售無償捐獻的血液;
(三)非法組織他人賣血的。第九條血站必須免費對獻血者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身體條件不符合獻血條件的,血站應當向其說明情況,不得采集血液。獻血者的身體健康條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血站對獻血者壹次采集血液量壹般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過400毫升,兩次采集間隔不得少於六個月。嚴禁血站違反前款規定,超量、頻繁采集獻血者的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