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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村級協調員是什麽?

鄉村振興助手助力加強農村黨建、發展特色產業、建設美麗鄉村、提升治理水平,服務和保障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鄉村振興助理可以依托服務區的產業特色和自身優勢,在農村電子商務、農村合作經濟、休閑農業、鄉村旅遊等方面創新創業。對優秀人員,可納入村級後備人才隊伍,扶持村“兩委”成員。

主要職責是:

(壹)市級鄉村振興助理的主要職責:

1.制定和完善政策,進行政策宣傳並組織實施;

2.制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組織報名和考試;

3.統籌本市人事管理、培訓和就業工作;

4.完善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計劃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安排轉移支付資金,支持政策落實。

(二)區級鄉村振興助理的職責:

1.落實相關政策和要求,建立和完善這方面的制度措施;

2.組織實施本轄區的考試、體檢、考察和宣傳;

3 .加強對本轄區鄉村振興助理員的管理,組織年度考核和期滿考核;

4.指導協調鄉鎮做好人員的日常管理、培訓和聘用、聘用期滿等工作;

5.做好人員待遇保障工作。

(三)鄉村振興助理鄉鎮職責:

1.按照市、區要求和勞動合同條款,加強對本鄉鎮鄉村振興助理員的管理,建立健全鄉鎮制度措施;

2.組織平時的考核工作;

3 .指導本村做好人員安全管理、日常管理、培訓和使用工作;

4.與村裏壹起為鄉村振興助理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四)鄉村振興助理村職責:

1.村是鄉村振興助理員管理和使用的責任主體,建立健全村級制度措施;

2.根據鄉村振興助理的職責安排工作,發揮人員作用;

3.與鄉鎮合作開展平時考核;

4.做好人員安全管理和日常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壹條為了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制定本法。

第二條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和組織發展,推進城鄉發展壹體化,適用本法。本法所稱村莊,是指具有自然、社會、經濟特征和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區域綜合體,包括城鎮和村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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