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簡化項目審批程序,創建綠色通道。。
其次,政府增加了稅收和補貼激勵措施。
第三,國家設立了上億的鄉村振興基金。
四是銀行貸款向鄉村振興項目傾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五十八條國家建立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財政投入保障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安排用於鄉村振興的財政投入,確保投入不斷增強、總量不斷增加,與鄉村振興的目標任務相適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發行政府債券,用於現代農業設施建設和農村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完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加強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全面推行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第五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增強貧困地區的內生發展能力,建立幫助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的長效機制,不斷促進貧困地區發展;建立健全易返貧人群動態監測預警和幫扶機制,實現鞏固擴大脫貧成果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國家加大對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邊疆地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支持力度。第六十條國家按照增加總量、優化存量、提高效益的原則,構建以優質、綠色發展為導向的新型農業補貼政策體系。第六十壹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取之於農業、主要用於農業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整和完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範圍,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比例,重點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現代種業推廣、農村供水安全、農村人居環境改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 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村公共設施建設和管理、農村教育、農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支出。 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相關專項資金、基金應當按照規定加強對鄉村振興的支持。國家支持以市場化方式設立鄉村振興基金,重點支持鄉村產業發展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優化農村營商環境,鼓勵創新投融資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農村。第六十三條國家綜合運用財政金融政策措施,完善政府融資擔保機制,依法提高農村資產抵押擔保能力,改善和加強對鄉村振興的金融支持和服務。由財政出資設立的農業信貸擔保機構,主要服務於從事農業生產並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經營主體。第六十四條國家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多渠道促進涉農企業股權融資,發展和規範債券市場,促進涉農企業利用多種方式融資;豐富農產品期貨品種,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和風險分散功能。第六十五條國家建立健全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完善金融支持鄉村振興的評估機制,促進農村普惠金融發展,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將更多資源配置到農村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政策性金融機構要在業務範圍內為鄉村振興提供信貸支持等金融服務,加大對鄉村振興的支持力度。商業銀行要結合自身功能定位和業務優勢,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擴大基礎金融服務覆蓋面,增加對農戶和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規模,為鄉村振興提供金融服務。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應主要服務當地農業農村農民,當年新增可貸資金主要用於當地農業農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