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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政府屬於什麽單位性質?

法律分析:鄉鎮政府屬於國家行政機關。我國目前的地方行政層級多為四級制,即省、地、縣、鄉四級。鄉鎮政府是最基層的國家行政機關,行使本行政區域的行政職能。主要職責包括: (壹)執行鄉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二)執行本鄉的社會經濟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管理本鄉的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和財政、民政、治安、人民調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移民開發、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四)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五)貫徹黨和國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尊重他們的風俗習慣,尊重他們的宗教信仰。(六)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婦女權利。(七)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壹條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壹)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二)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四)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五)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六)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婦女權利;(七)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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