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報告的證據。
審計工作底稿是註冊會計師審計過程的記錄,記錄了所有的審計工作。
通過有記錄的審計過程,證明妳出具的報告是合理的、恰當的。
審計工作底稿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過程中所獲得的全部審計記錄和資料。它是審計證據的載體,可以作為審計過程和結果的書面證明,也是形成審計結論的依據。
1,審計證據壹般作為審計工作底稿的附件,是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底稿中反映審計結論或發現問題的客觀依據。因此,根據審計發現的問題整理的審計工作底稿“應附有審計工作底稿中反映的審計結論或審計發現問題的證據”。
審計工作底稿所附的審計證據主要包括: (壹)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二)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文件、合同、協議、會議紀要、函證、公證或者鑒定材料;(三)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其他審計證據。
審計人員在編制和整理審計工作底稿時,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清晰、完整地記錄所獲取的審計證據的名稱、來源、內容和時間,並將經過識別和整理的審計證據附在相應的審計工作底稿中。
2.審計工作底稿是對審計證據或資料作出專業判斷而形成的工作記錄。審計工作底稿的形式是編制,審計人員通過分析、綜合審計證據和其他相關資料,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在此基礎上,形成審計意見,做出審計結論,撰寫審計報告。
審計中,不管有沒有發現問題,只要被審計,都要編寫審計工作底稿。因此,審計證據或其他審計資料是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重要依據。審計工作底稿及其附件,即審計人員獲得的審計證據和審計資料,構成完整的審計資料,審計結束後將歸入審計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