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壹般是指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決定不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審理,而是終結訴訟。如果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輕微,那麽就不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那麽檢察院會做出不起訴的決定。不起訴的條件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看,適用酌定不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2.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
3.證據不足就不起訴。
檢察院免於正式起訴前需要交罰款嗎?
不需要。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符合起訴條件或者不需要起訴,不提請人民法院審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定。不起訴是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後依法處理的結果之壹,其性質是人民檢察院對其認定的不應當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的壹種訴訟處罰。法律效力在於不將案件提交人民法院審理,從而終止審查起訴階段的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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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