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在香港改名需要什麽條件和程序?

在香港改名需要什麽條件和程序?

1.香港居民改名有三個條件:

1,我想表達我想改名的願望。

2.理由應該是充分的。

3.我承諾,我將承擔因改名而引起的壹切民事和法律責任。

2.香港居民更改姓名的程序:

1,公民改名需要到當地派出所。

2.變更姓名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能夠證明變更原因的證明材料原件。?

壹旦更名成功,所有的原始記錄,包括畢業證、社保卡、公積金賬戶甚至結婚證都需要壹壹更正。否則,當相關文件需要審核時,名稱差異會帶來無窮的麻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

公民變更姓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需要更名的人員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並完整寫出更名理由,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年滿十八周歲的,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依照規定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禁止幹涉、挪用和假冒。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的公民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姓名權受到侵害,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擴展數據:

香港更名註意事項:

1、16周歲以下公民欲變更現姓名的,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派出所審核同意後辦理變更;

2.年滿16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現姓名的,應當填寫申請報告,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件原件及相關證明(有單位的,須有幹部簡歷或招聘表並經單位核實簽字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核同意後辦理變更。

3.父母離婚後,壹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訂協議後方可申請變更。

4、父母離婚後,壹方死亡,另壹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

(1)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主要生活來源為自己勞動收入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改名。如果他們的父親和繼母,或者他們的母親和繼父想改變他們的名字,他們必須獲得他們的同意;

(二)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父親、繼母,或者母親、繼父協商同意變更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三)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姓名變更,由其父親與繼母,或者其母親與繼父協商決定。

5.公民要求添加“曾用名”的,需要添加的“曾用名”必須是該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時使用的姓名。

百度百科-公民改名

百度百科-成人改名申請

  • 上一篇:媳婦是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
  • 下一篇:如何辨別土地證的真偽?辦理假土地證的責任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