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政策科和律政司司長辦公室
提供專業服務,協助律政司司長履行職責,並就政府正在考慮的所有法律及政策事宜提供資料。該科也就司法機構、法律制度、法律專業、人權、《基本法》和中國大陸法律等問題提供意見。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亦隸屬法律政策科,負責為法律改革委員會進行各項研究,並擔任秘書。
民法科
負責向政府提供民事法律意見,起草商業合同和特許經營文件,代表政府進行民事訴訟、仲裁和調解。
法律起草科
負責以中英文草擬所有法律(包括附屬法例),並協助將法案提交行政會議及立法會審批。該科亦負責編輯香港法例,以及更新雙語法例資料系統內的香港法例版本。公眾可以在網上免費檢查計算機系統。
信息。
檢控科
刑事檢控科的律師處理大部分刑事上訴,包括向終審法院提出的上訴。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大部分都是由他們提出檢控(重大商業罪案會外判給工作坊的大律師)。如有需要,他們會在裁判法院被檢控。它還負責向執法機構和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指導。每次都會和被派去參與行動的臥底簽訂刑事豁免起訴書,由檢察長保管。
國際法科
負責就國際公法向政府提供法律咨詢。該科律師亦參與與其他司法管轄區談判協議,以及處理來自其他地方或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國際司法合作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政機構,除行政長官外,由下列部分組成:
主任:負責制定重大政策或實施重要工作(如金融、法律)。
政府總部:由所有政策局組成,是香港政府的行政決策總部,以政務司司長為名義首長。
政策局(Policy Bureau):負責制定特定領域(如交通、安全、衛生等)政策的行政單位。)並監督其下屬部門的工作。
部門:實際執行部門
政務司司長:唐英年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
律政司司長:黃。
雖然律政司司長被納入問責制的改革範圍內,但她只負責法律事務,按照香港政府的習慣,並不被視為政務官。
與司法機構和法律界合作,實踐、促進和加強法治和司法效率,以確保為客戶提供高效服務,司法部承諾保持最高的專業標準和職業道德;盡可能讓客戶清楚地知道在建議的行動過程中有什麽困難、影響和責任;並遵守法律或專業團體制定的法律專業標準。
律政司司長(英文:Secretary of Justice;SJ),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三位司局級官員之壹,主管律政司,負責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所有刑事檢控,最終負責檢控香港所有罪行,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並向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他還負責主持法律改革委員會。現任司法部長是袁國強。
律政司司長是繼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之後,在行政長官休假或出缺時可以代理職務的三位政府官員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