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風險等級的劃分標準
1,地區:以街道或鄉鎮為基本單位。
2.時間:新冠肺炎最長潛伏期為14天。
3.疫情:累計新冠肺炎病例數,是否出現聚集性疫情。
總之,疫情高、中、低風險區的劃分標準是根據14天內壹個街道或區域內是否有新冠肺炎病例、有多少病例來劃分高、中、低風險區,具體標準需要根據新冠肺炎疫情的變化進行適當調整。
二、實施風險控制策略
1.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嚴格限制高中風險區和縣(市、區、旗)人員出行。因特殊情況進(回)住的,應主動提前向所在社區、村(居)委會或單位報告並嚴格執行相關健康管理,按規定頻率做好核酸檢測工作。
2.其中,高風險地區的入(返)境人員要集中醫學觀察14天,衛生代碼要給紅色代碼;中等風險地區的入(返)境人員應居家觀察14天(不具備居家醫學觀察條件的應實施集中醫學觀察),衛生代碼給予黃色代碼;
3、高中危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其他地區進(退)出人員,以家庭健康監護為14天。
防疫應對策略
1.對高風險領域實施對內不擴散、對外防出口、嚴格控制的戰略,持續集中力量進行準入控制。如果高危地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將有序擴大復工範圍。
2.在中等風險區,可采取措施防止外部輸入和內部擴散,使正常生活盡快有序恢復。相關組織者可先有序返回崗位,指導各用人企業嚴格落實防疫,同時推動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
3.低風險地區實行“嚴防進口,統籌兼顧”措施,取消道路交通限制措施,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傳染病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政府在制定社會經濟發展規劃時,必須納入傳染病防治目標,並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實施。
第三條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有關部門的衛生主管部門在本系統內行使《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第壹款所列職權。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本辦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