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督察,又稱監督檢查。簡單來說就是人民警察的監督員。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依法確定的管轄範圍和警務督察人員必須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警務人員在處理重要警務活動時行使權力和使用武器及警械,須受警務督察監督。警務督察讓人民更安心。他們是確保人民警察光輝形象的防火墻。
工作內容如下:
1.監督重要警務的部署、措施和活動;
2、監督重大社會活動的秩序維護和重點地區治安管理的組織實施;
3、督促處理突發公共安全事件;
4、監督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執行、偵查、調查、處罰和強制措施;
5、監督治安、交通、戶政、出入境等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
6.監督警察使用武器、警械、警車和警用標誌;
7.監督公民報警、求助和投訴的處理;
8、監督幹警文明執勤、文明執法和遵守警察紀律的規定;
9、監督組織管理和警務保障;
10,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
職業教育培訓:壹般要求公安警察院校畢業,至少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需要通過公安專業知識考試和身體心理素質測評考試。通過招聘主管機關組織的公共科目考試。
工作經歷:壹般需要3年以上的警察經歷。我們要有良好的職業素質,包括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心理素質和身體素質。認真負責,吃苦耐勞,具有較強的心理壓力承受能力和自控能力。
警務督察壹般從刑警、交警、巡警、戶籍民警中提拔,壹般要求3年以上的警務經歷。
警務督察工作的法律基礎
公安機關監督條例
第二條公安部監察委員會領導全國公安機關的監察工作,負責對公安部直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察,對公安部部長負責。公安部監察局承擔公安部監察局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能。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監察機構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上壹級公安機關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負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監察機構是執法服務機構,由專職人員組成,按隊建制。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1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