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收入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在相關費用或者損失得到補償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即用於補償企業未來的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用於補償企業發生的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按照固定定額標準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應收款項的全額計量,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益”)。
不確定的或在非日常活動中取得的政府補助,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涉及遞延收入的及時分配,借記“遞延收入”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2)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企業取得的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能全部確認為當期收益,應當隨著相關資產的使用逐步計入以後期間的收益。
也就是說,該類補助應當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從相關資產可供使用時起,在相關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通常是貨幣性資產,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
政府補助用於購建長期資產時,相關長期資產的購建與企業正常的資產購建或R&D處理壹致,通過“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歸集,完工後再轉換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
相關長期資產可供使用時,相關資產折舊或攤銷時,按照長期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將遞延收入平均分配轉入當期損益,借記“遞延收入”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相關資產被處置(出售、轉讓、報廢等)。)使用壽命結束時或之前,將未分配的遞延收益余額壹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收益,不再遞延。
擴展數據:
會計處理:
1.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入,在相關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收入)。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出售、轉讓、報廢或毀損的,將未分配的遞延收益余額轉入當期資產處置期間的損益(其他收入)。
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收入)。
2、與收入相關的政府補助,應按下列情況處理。
(1)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收益)。
(2)用於補償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收入)。
3.對於同時與資產和收入相關的政府補助,企業需要將其分解為資產相關部分和收入相關部分,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百度百科-政府補貼
百度百科-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