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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手和平臺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外賣騎手送餐傷害鑒定。騎手和平臺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當事人提問。

仲裁打贏了外賣騎手勞動關系官司,但法院壹審敗訴。要不要咨詢壹下?

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給予指導,簡要重復如下。

壹是當事人外賣騎手在某平臺接單送餐時受傷。申請工傷認定時,被告知要求確認勞動關系。當事人通過勞動仲裁申請確認勞動關系政策後,單位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1錯誤是。騎手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如果在工商程序中處理勞動關系,處理正確的話至少可以打到最高人民法院。確認勞動關系的,二審在中院生效。因此,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在理論上是完全不同的。

二是勞動仲裁勝訴後,用人單位起訴。騎手在壹審辦案中犯了大錯。整個勞動關系有三個屬性:主體適配性、人身依附性和經濟從屬性。在相關證據已經確認的情況下,明確勞動關系的三個特征是非常重要的。在這壹點上,單位的律師做得比較好。該附加條款基本上沒有觸及勞動關系的根本特征。這也是敗訴的壹個原因。

第三,壹審敗訴後的救濟程序。

二審整個程序主要是看壹審判決有沒有錯誤,壹個是事實錯誤。壹個是適用法律是否錯誤。再壹個就是適用證據,有沒有錯誤?既然妳沒有新的證據,妳就要在二審中充分利用妳在壹審中提供的證據,找到壹審判決事實證據中的法律錯誤或漏洞。是妳工作的重心。我總覺得妳壹審處理的很無力。這個非典型主體需要確認勞動關系。這很難處理。妳輸掉了第壹場審判。沒有人能保證妳的第二次審判會發生什麽。當然,努力爭取就有希望。外賣騎手送餐中的意外傷害事故是否屬於工傷問題,在全國外賣騎手中普遍存在。想知道是不是工傷?誰來承擔責任?前提是明確外賣騎手和外賣平臺的關系,即判斷兩者是否是勞動關系。

據了解,目前在中國外賣行業,騎手主要分為兩類:屬於配送平臺的正規騎手和通過平臺本身註冊上班的騎手。“騎手直接受雇於平臺或食品供應商。發生工傷時,外賣平臺或食品供應商有義務承擔騎手的工傷保險責任。”

但目前外賣行業中,大部分騎手為其註冊的兼職騎手提供中介服務,騎手在下單後履行與商家簽訂的運輸服務合同,而不是基於與平臺公司的勞動關系完成自己的任務。

這種模式類似於現在流行的網上簽約車、網上廚師的自訂模式,有很大的自律性。因此,法院在判決相關糾紛時,壹般不承認平臺與騎手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那麽,平臺就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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