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應當判處刑罰,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精神病人發病期間造成他人損害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1.精神病人發病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支付賠償金時,精神病人有自己財產的,賠償金先從自己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監護人支付;精神病人本人沒有財產的,全部由其監護人支付。
2.精神疾病發病期間,精神病人屬於無法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造成他人損害的,以自己的財產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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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患有原發性精神疾病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的,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