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對森林管理、森林保護、森林采伐和法律責任都有明確規定。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並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
根據用材林消耗量低於生長量的原則,國家嚴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和采伐權分離。不能因為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而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砍伐樹木,或者違反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數量、種類、方法任意砍伐樹木,即使拿到了采伐許可證,否則也可能構成濫伐林木罪。
大量濫伐林木是濫伐林木罪的重要內容。根據《關於辦理盜伐濫伐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大量的起點是,在林區,盜伐林木壹般可以控制在l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500株至1200株幼樹。
在非林區,毀林壹般可控制在5立方米至10立方米,或幼樹250至600株,或相當於上述損失。盜伐林木數量接近上述數額,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按照上述標準定罪量刑:
1.組織、策劃、煽動毀林,或者破壞植被面積較大,造成森林資源損失的。2.濫伐防護林、經濟林和特種用途林。3.不分青紅皂白地砍伐森林或持續不改變他們的教育。4.亂砍濫伐,或者威脅護林員。5.其他嚴重毀林行為,如砍伐珍稀樹木。
濫伐林木未達到大量的,不構成犯罪,屬於壹般違法行為。
根據《森林法》第三十四條第1款的規定,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並處違法所得2-5倍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非法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