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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財務負責人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會計法》規定了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1.《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應承擔以下責任: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違反者采取通報等方式予以公告和批評;好吧。

2.對單位處以罰款的同時,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可以處以3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分。對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可以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會計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指使、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管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的,可以並處罰金。

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4.《會計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抗拒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的,給予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開除處分或者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擴展數據:

財務總監的職責

壹、貫徹黨的經濟工作方針政策,遵守會計法,熟悉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政政策和各項財務制度。具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工作,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財務管理辦法。

二是按照《預算法》,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和政府專項資金預算,及時檢查分析財政收支和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提出建議和措施,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銀行賬戶管理、票據管理、資產管理等制度。對部門預算、重大支出和重要經濟事項,要由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民主理財和“壹支筆”審批制度。

四、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建立會計崗位責任制,按照不相容崗位分離的原則,合理明確會計和出納之間的分工,並做好內外協調。

五、規範會計基礎工作,及時審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定期組織會計檔案的整理和歸檔,確保會計工作符合基本會計工作規範的要求。

六、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評價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對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內部機構和崗位的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提出改進建議。

七、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壹管理,財產檢查每年壹次,健全保管、領用、維修、賠償、報廢、掛失和人員交接制度,確保帳物相符。

八、始終加強會計職業道德修養,做到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依法理財。

九、負責對會計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組織和參加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政策執行水平和業務能力。

十、會計或出納調離本崗位時,應負責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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