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壹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負全責。
(2)交通事故由雙方造成的,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都不承擔交通事故的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向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的賠償中包含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支付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被害人親屬辦理喪事所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權利人應當向人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根據當事人行為對交通事故的影響和作用,可分為五類,即全責、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當事人需要根據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對本次交通事故承擔相應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
壹、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的認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具體原則如下:
1.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2.因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任何壹方都沒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當事人無壹責任;
4.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職責分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通常分為五個等級:全責、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相互對應的,即所有責任對應無責任,主要責任對應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對應同等責任。
1,全責和無責
因下列情況之壹造成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的其他當事人不承擔責任:
(1)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另壹方無責任。
(2)道路交通事故由壹方當事人的過錯造成,其他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導致現場發生變化、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核實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五)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未能立即停車並保護現場,無法確定交通事故責任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6)壹方當事人有條件報案而不報案或者不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負全部責任。
(七)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壹方對下列行為承擔主要責任,另壹方承擔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壹方承擔主要責任,另壹方承擔次要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有條件報告而不報告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明的,機動車壹方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壹方負次要責任。
(三)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明的,機動車壹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同等責任
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 *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起同等作用的,承擔同等責任。雙方對下列行為承擔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同;
(2)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未能立即停車並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三)當事人各方都有條件報案而不報案或者不及時報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的情況和調查取得的事實,但不確認事故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的責任。
(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