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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有哪些優惠政策?

新能源汽車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即:

1,生產商:補貼車的生產廠家,即生產商;

2.消費者:補貼汽車推廣單位,即消費者;通常在交易中直接扣除補貼費用,剩余金額與消費者結算。

1,車輛購置稅,相關規定,購買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規定,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與財政支持口徑壹致);

2、車船稅的有關規定,“使用新肩來源的車船,免征車船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節約能源和使用新能源車船稅政策的通知》規定,“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征車船稅。“文件明確規定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與財政支持口徑壹致)。並制定鑒定標準,如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最大電功率比大於30%;等壹下。此後,三部委又聯合制定了兩批《節約能源和使用新能源車輛免征車船稅目錄》,分別刊登在三部門2012號7號公告和25號公告中。只有目錄中的新能源車才能享受免檢。

3.增值稅: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

(2)基本原則。

創新驅動,產學研用相結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充電設施生產、建設、運營企業要努力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加強商業模式創新和品牌建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保障產品安全和性能,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

政府引導,市場競爭拉動。地方政府應相應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劃,促進形成統壹、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建立和規範市場準入標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新能源汽車生產和充電運營服務。

雙管齊下,由公共服務推動。以公務用車作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突破口,擴大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規模,通過示範使用增強社會信心,降低購買和使用成本,引導個人消費,形成良性循環。

因地制宜,明確主體責任。地方政府要承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主體責任,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進度,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第三,積極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

(十)加快售後服務體系建設。進壹步放寬市場準入,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車輛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積極提升售後服務水平,加快品牌培育。地方政府可以通過授予特許經營權來保護投資者的初始利益,商業場所可以通過收費、服務費和停車費相結合的方式給予優惠,個人擁有的充電設施也可以對外提供充電服務,地方政府負責制定相應的服務標準。研究制定動力電池回收政策,探索以資金、保證金、強制回收等方式促進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廢舊動力電池回收體系。

(十壹)積極鼓勵投融資創新。探索公共服務領域公交車、出租車、公務用車新能源汽車融資租賃運營模式,探索個人使用領域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車輛共享、車輛租賃、抵押購買等模式,及時總結推廣科學有效的做法。

(12)充分發揮信息技術的積極作用。不斷提升現代信息技術在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模式創新中的應用水平,鼓勵互聯網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研發和運營服務,加快智能電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帶來更多便利和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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